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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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生态用地理应被纳入“多规合一”后的国土空间规划,从而得到保护。但是,对生态用地保护加以规定的文件都未对生态用地予以界定。学术界对生态用地未形成统一的概念,这无疑对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用地保护制度的构建造成了障碍。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对生态用地的认识不到位,被认定的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过于宽泛。为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对生态用地作出清晰的界定,为国土空间立法中的生态用地术语的选择提供支撑。
出处 《中国科技人才》 202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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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3年03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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