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治理中治理责任的实现:责任设定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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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化治理所倡导的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构建合作网络进行社会治理的理念,为现代民主治理思想的实践提供了一个工具层面的构想。在网络化治理中,合作规范设定了多元治理主体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法律责任体现了责任的强制性,而道德责任体现了责任的自觉性。治理责任的实现依靠治理网络建构的一系列硬性的制度约束和软性的伦理要求。在治理过程中,通过建构问责机制、监控治理绩效以及实施退出制度等措施,实现多元主体的治理责任。
作者 孙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