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在全国率先推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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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9月1日起.山东省对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根据山东省政府颁布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客运、索道、餐饮、住宿、商品销售、游乐、租赁、单设景点以及摄影摄像等服务项目经营活动.应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泰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并与经营者签订服务项目经营合同.授予其一定期限和范围的服务项目经营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城市研究》 2008年9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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