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民法史研究的拓展与期冀--评陈志英教授新著《宋代物权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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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民法史研究的进步是伴随着中国近现代的历史进程而展开的。清朝末年,许多中国近代社会的启蒙者面对千年变局和西学东渐,比对西洋系统细致的民法典,认为民权的不发达是中国积贫积弱的重要历史成因,并发出了自古中国无民法的感叹,其中以梁启超(1873—1929)的言论最具影响:“我国法律界最不幸者,私法部分全付阙如之一事也”。“我国法律之发达,垂三千年,法典之文,万牛可汗,而关于私法之规定,殆绝无之”。“此所以法令虽如牛毛,而民法竞如麟角也。”此说后演变为中国是没有民法传统的民族的观点。但翻阅中国历代法典,关于民事的法律规定昭然在册,民法虚无主义的观点自然难以成说,民国时期学者对中国民法史的研究有显著进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法学》 2008年6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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