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保险中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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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上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下被保险人(投保人)所负的主要义务。保险合同成立的关键在于保险费率的确定,而保险费率的确定实际上取决于风险的测定。获取与风险有关的信息,原本是保险人的义务。传统观点无法解释法律为何将原本属于保险人的义务转嫁给被保险人(投保人),也就无法作为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是效率与公平原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铜仁学院学报》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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