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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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一种社会关系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时候,这种社会关系就成为了法律关系,各方主体都必须尊重法律、信任法律、遵守法律、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使这一法律关系协调有序、和谐稳定,从而保证人们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企业便产生了受市场调节的劳动关系,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工会组织也变成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具有独特作用的重要组织,即由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组织群众性职工集体活动的组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运研究》 2007年2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