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害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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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我国工业化相伴而生的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而我国当前的司法救济对主体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且主要是事后性的,其已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铜仁学院学报》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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