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法规下规范自愿环境标准的使用——以发展中国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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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概述环境产品标准被许多发展中国家视为阻碍其产品进入重要市场的潜在贸易歧视,以及贸易限制和非关税壁垒。WTO法规规定了一个国家此项标准的使用。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过去也曾直接或间接地肯定了此项标准的效力,包括:产品生态标签,捕鱼时使用漏龟网等。然而自愿环境标准已经稳步上升且被非政府组织(NGO)标准管辖,被一些工厂和工业部门采纳作为实际的产品标准。这不得不引起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关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贸易译丛》 2007年3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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