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适用的法”在我国的适用——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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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首次以立法的方式来确定“强制性规定”法律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强制性规定”的适用仍旧存在问题。我国仍需要对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定制度立法上的不足予以研究弥补。
出处 《科学与技术》 2020年29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2月2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