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工务局车辗厂为送前门外安全岛装置照明灯工程工料预估单致第三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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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查前门外安全岛装置照明灯(三份)工程前准工程总队函送灯柱图样暨工料预算表前来,惟以该预算内漏列各种材料暨地下线工程多项,以致未能施工。复经派员会同该队韩副总队长绍如前往实地勘估,除灯柱一项利用材料厂存品,其他如挖掘路面(埋置地下线)、制水泥灯座各项工料由工程总队担任不予计价外,其余制做灯柱暨地下线所需工料,经核计需款二百五十三万八千五百八十五元正。相应造具工料预估单一份函送贵科,即希查核办理为荷。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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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