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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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5%的股份用于奖励公司员工,并允许公司高管人员于上市一年后转让股份以获取收益;同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遵照该办法的规定,实施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主要手段的股权激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计:特区版》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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