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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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对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 2006年6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