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建设的司法资源和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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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谐社会建设的权力资源不限于公法权力,应充分利用多种权力资源,司法权作为市民社会的自由权力,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许多独特优势,应与行政权等权力形态共同担负和谐社会建构重任。围绕和谐社会建构目标,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应主要按照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等基本方向进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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