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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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界定美国会计理论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标准是:凡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均应归属于政府单位与非营利组织.并应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1)资财供应者提供的各种资源既不指望返还.也不期望取得经济利益上的回报;(2)对外提供服务或商品不以营利或获取某种营利等价物作为目的;(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卖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嵛财的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计:特区版》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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