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参与社区矫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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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作为社区矫正的第一道关口,必须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适时适度地选择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使罪犯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治,控制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作者 葛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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