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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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人体器官捐献立法的必要性器官捐献是指公民自愿将自己具有生理机能的器官、组织以及公民死后的遗体赠与他人的行为。捐献器官存在两类形式,一类是捐献者志愿死后捐献自己身体的器官,即遗体捐献;另一类是捐献者捐献自己的活体器官,即活体捐献。活体捐赠是指在不影响器官捐献者生命安全和不造成其健康损害的前提下,由健康的成人个体自愿提供生理和技术上可以切取的部分器官移植给他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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