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兼论坚持依法治国的根本治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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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地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要首先注意区分法治与人治和法治与德治这两个层次的概念关系.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后,我们党又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这种国家形态的手段,是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的.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法治和德治相比则居于主要或根本方式的地位,因为一是就哲学根据而言,这是由矛盾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不平衡所决定的;二是就实践根据而言,德治也不能居于治国的根本方式地位;三是就现实的法治对德治的作用而言,厉行法治为推行德治提供了方向性保证、制度规范和秩序保障;四是就维护社会稳定而言,现实德治的功用威慑力远不及法治功用的威慑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论坛》 2005年6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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