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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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卫生部出台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范》要求:散装食品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禁止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发展报告》 2004年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