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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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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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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抗议权
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抗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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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在世界上哪一个角落.都没有任何人能享有毫无限制的自由和权利,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实际上,每个主权国于考虑市民应有的自由和权利时,都会以社会首要利益为准,制定最切合所需的法令。为了公共利益,一般人无可避免要作出某程度的调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市民也不例外。
DOI
zdl15o7p4l/374716
作者
廖子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05年4期
关键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共利益
不容忽视
权利
自由
市民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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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0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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