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可否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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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职工贺某因工负伤,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8级。贺某对市劳动保障机构鉴定其为8级伤残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研究,对其诉讼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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