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亲属拒绝作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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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是用社会学、伦理学的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一种尝试,通过探讨和分析刑事诉讼中一些特殊证人如夫妻、父母子女等亲属作证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及负面道德影响与对司法追求真实所实现价值的比较,从而得出的结论是:授予夫妻、父母子女近亲属等人有限的拒绝作证权所实现的社会价值远远大于他们作证而实现的司法追求真实的价值.本文对我国的相关法律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了修改建议,建议我国诉讼法应赋予这类证人拒绝作证权,以实现刑事诉讼的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率价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西学院学报》 2005年3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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