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董事是个舶来品,西方英美等国的实践表明,在董事会中引入不在公司任职,且与公司无利益关系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对于公司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判和监督,可以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我国是一个“新概念”,我国引进这个“新概念”据有关资料介绍是为了解决“一股独大”的大股东操纵董事会的现象,切实防止上市公司造假,“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这一“新概念”在我华夏大地一出现,立即被抄得火烈,
出版日期
200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