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药销售立法提升内地中药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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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介绍,2004年7月1目香港对中药销售进行了立法,要求中药在港销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有生产国原产地标志、有生产批准文号、具备资格的认证机构的检验报告、具备销售资格合法经销商。因此,很多以前已经进入香港市场的产品面临退市重新审查。目前,中药产品进入香港必须先拿到港方认可机构的检验报告,然后还去香港卫生署申报,由其对检验报告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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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医药国际参考》 2005年3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