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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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决定,有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可为所在企业从业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比例比原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20%。但超出部分不再享有免税政策。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蜀都房地产》 2004年8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