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命先过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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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建立领导干部法律考核制度,从1998年下半年起,把法律考试列为选拔任命干部的必要程序之一,对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任命的副局级以上干部,进行任命前法律考试,不及格者不予提交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至今,近两百名提请市人大和市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先后参加了考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大特区党风》 2000年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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