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院对商事仲裁的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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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仲裁法》对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实行双轨监督体制,对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采取不同的标准。我国对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体制应顺应国际潮流,废除双轨制,建立程序单轨制的仲裁司法监督模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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