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地方志著作权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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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它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新编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广大编纂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一大批新编省、市(地)、县志已陆续出版,于是随之而来的其著作权纠纷也有所发生。本文拟从新编地方志的特殊性出发,就其著作权问题谈一点个人见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陕西史志》 2001年4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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