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原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案情2001年4月3日,某保险支公司与某茶厂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某茶厂以其财产帐面价值向某保险支公司投保,某保险支公司对某茶厂投保的财产承担保险责任。该财产保险合同引用1996年7月1日《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责任的期限为2001年4月4日零时起至2002年4月3日24时止。2001年4月4日,某茶厂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险费。
作者 陈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审判》 2002年5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