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现状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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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仲裁本来是一项高度自治的法律制度,具有当事人自治,仲裁员独立、中立和专业化,程序较为灵活,时间较为快捷,费用较为经济以及司法适当支持等特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律师》 2002年3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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