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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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11月1日深圳市罗湖区建立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综合执法的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行政综合执法的施行大大减少了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同时,又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加强了执法力度,规范了执法行为。行政综合执法的试点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工商、企业的一致好评,这说明行政综合执法试点是成功的,其经验值得推广。去年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在深圳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全市范围内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已展开,各区将建立行政执法局实施综合执法。笔者认为,全市的行政综合执法试点非常必要,但是,在将罗湖区的试点经验推进到全市展开时,还有一些尚待探讨的问题,本文根据行政管理的一些基本理论谈点粗浅的看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2001年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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