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强制收回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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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7月13日,中国质检总局发布第61号公告,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决定对2002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家庭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予以强制收回。具体如下:①有关生产企业必须限期收回不合格的已出厂、销售的产品,经销企业要将该产品全部撤下柜台;②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的同种型号的插头插座产品予以查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与法制》 2002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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