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行耕地占用税制执行中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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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立耕地占用税税种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控制乱占、滥用耕地,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措施。海东地区自1987年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截止2001年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2660万元,年征收总额在100万元-200万元之间,为控制耕地减少,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起到了一定作用。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海财政》 2003年3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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