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异化和异化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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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理"的概念既具有对象属性的含义,又具有主体活动的含义.一方面,如所谓:"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①王夫之所谓"理者,天所昭著之秩序也",②指的都是对象的特定属性,即事物的条理、法则,亦即事物的有秩序性和必然性.另一方面,就"理"的本源而论,"理"指的是玉,未理之玉被称之为"璞","理"是对"璞"的剖析、琢磨.从哲学的意义上说,"理"的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是相一致的.因为正是由于万物皆有其"理",人才能认识到这种"理",并以自己的活动加以剖析,使之得以显现.
作者 吴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东方》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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