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司法化:严格执法和造法之间——从我国宪法司法第一案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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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1月29日,原告齐某将被告人陈某、陈父以及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滕州市教育委员会以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告上法庭。案件要从1990年说起,1990年,原告齐某参加中考,被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为90级财会班的委培生,但是滕州市第八中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将它送给了和齐某同级的陈某。于是陈某以齐某的名义在该校财会班就读,陈某毕业后被分配在银行工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2001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1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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