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后的香港泳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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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与内地不同,没有“体委、体育局之类的设置”和专职体育干部。比赛裁判通常由属会轮流担当。成员多是家长、泳员和热心公益的人士,一般由国际裁判进行短期培训。近年举办裁判班,曾请吴河海、迟爱光老师来讲课、发给证书。裁判队伍讲究效率,“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义务性质,只有一个工作餐和车马费而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游泳季刊》 2004年4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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