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合同诈骗区别之探析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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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合同诈骗之所以成立犯罪,在于行为人利用了“合同”这一特殊手段进行诈骗,并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故首先对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特性予以分析,在此基础上认识到行为人进行诈骗所利用的“合同”须体现市场经济秩序。“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是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也是区别民间借贷和合同诈骗罪的关键。但因“非法占有”大多只表现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所以还要通过行为人的外部表征进行认定,如履约诚意、履约能力等。由此,认定合同诈骗罪须在认定“非法占有”的同时,分析行为人所利用“合同”的性质,看其能否满足合同诈骗罪的客体要求。
作者 何旭
出处 《基层建设》 2019年7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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