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物品与证据种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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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同案件事实存在联系的某物品是以其上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案件事实,从而以其为载体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也就都有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种类存在的必要性,如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等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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