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下公共政策制定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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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转型的逐步深入,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冲突问题大量出现,突发事件的频有发生及其引发的一系列反应己经成为政策制定的一个普遍条件。笔者在重新界定突发事件内涵的基础上,阐述了学者从研究危机管理到逐渐把突发事件作为政策制定一个重要契机的转变,进而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逐渐由应对型向发展型模式的过渡。【关键词】突发事件政策制定研究方向早期的学者对公共政策制定的研究主要关注于相对稳定环境中的政策制定,随着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公共政策研究者开始把目光转移到非常规状态下的政策制定研究,而国外学者首先是从风险社会、政治稳定、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等理论的研究开始的。风险社会研究主要代表是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吉登斯的现代性社会风险理论、卢曼的系统理论罗杰·卡斯帕森(RogelKasperson的风险社会放大理论(SocialAmplificationofRisk);政治稳定理论代表人物是亨廷顿,还有西摩·李普塞特(SeymourLIPset)“六大危机”说、达伦道夫(R.Dahrendorf)的“辩证冲突论、刘易斯?科塞(L.A.Coser)的“冲突功能论”和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1];自从美国哲学家T.H.库恩首先提出“危机”(crisis)一词,公共危机理论中比较成熟的理论成果有:斯蒂文·芬克(StevenFink)危机的生命周期理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0年12月(上)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0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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