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日本进口货物木质包装专用检疫监管场地的检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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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199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23号公告和1999年12月21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14号文件规定,天津东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做好对美国、日本输往中国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防止松材线虫等危险性有害生物随进境木质包装传人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及外贸出口.领导重视,反复研究,建立了以天津外运储运公司为我局对美国、日本进口货物木质包装专用检疫监管场地,并制定了监管场地检疫监管办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口岸卫生控制》 2001年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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