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探讨—以《房地产管理法》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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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上,合同自由会受到法律的限制。这种限制,一方面来自于民法自身的直接规定及基本原则的限制,另一方面,来自于行政法的干预。一般而言,后一种限制不是通过行政法直接规定民事行为效力完成的,而是由民法规范“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行为无效”而实现的,其直接结果是当事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由于行政法规范只提示其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适用》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