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通用语言文字应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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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言文字是工具,是人民法官文化素质中最基本的因素。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应该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渊博的法律知识,而且也应该是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具有驾驭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能力的典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审判》 2003年8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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