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则信用证司法案例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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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该案件的焦点议题是,开证行发送了授权支付、承兑或议付的报文后,能否事后改变其主意以单据不符为由拒付。案情陈述某年7月18日,卖方SwissSingaporeOverseasEnterprisesPteLtd.和买方XiamenC&DInc达成数量为45000湿公吨的铁矿石买卖合同,由卖方选择溢短装10%。单价为每干公吨183美元CFRFO,采用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禁止部分装运。应买方的要求,开证行A银行厦门分行于当年7月22日依据UCP600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外汇》 2015年Z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1月0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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