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 台灣出臺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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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13年11月20日,台灣公佈食品安全風險分級標準,該標準分為4級,針對不同的級別,對照不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採取不同的整改、處罰方式。第一級別是短期食用,立即產生危害的食品:應將產品沒收銷毀,負責廠商(包括製造商、進口商等)要立刻採取公告、追查,並聯繫消費者回收等措施。如食品受到肉毒桿菌污染。第二級別是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定,但未立即產生危害的食品:應將產品回收銷毀,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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