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再定位——兼论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准确为名称权进行定位,名称权在性质上应从属于知识产权,其设定是为了消极保护商事利益。可以将民法所调整的生活事实进行层级化分类,把名称作为一种利益进行保护;也可以在权利体系内部,通过效力的强弱次序将其与一般民事权利予以区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 2003年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