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型“绑架”的司法认定——对许建华、陆蛟绑架、非法拘禁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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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索财型'绑架'在司法实践中广为发生。首先,必须对案件的性质作出分析,确认其是否存在债务,以决定能否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同时也不能简单地以司法解释有规定为由,直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而应该具体地去分析数额问题,从客观行为样态推定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果与实际数额相差较大的,可以反映其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应当认定为绑架罪,以正确适用刑法。此外,在此类案件中,如涉及共犯问题的,要根据相关刑法法理处理重合性和承继性的问题。
作者 王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判解》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