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检技术在侦破“八·一一”爆炸案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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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1年8月11日夜,沈阳市苏家屯区发生一起爆炸杀人案,吴家母子二人被炸伤。文检人员在现场提取了4张墨笔书写的大字报、4张日历纸、1张圆珠笔书写的纸条。其上的文字是具备鉴定价值的仅有罪证。为此,我们对大字报文字进行研究分析,认为作案分子的文化水平及书写熟练程度较低,除语言不通顺外,还有部分习惯性错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技术》 1982年2期
出版日期 198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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