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指令》的缺陷与我国个人信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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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立法对个人信息的确权应该以个人信息的功能和特定的信息技术背景为依据。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个人信息不仅可能具有维护人格尊严的功能,而且,还都具有潜在的财产价值,因此,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不应该局限于人格权保护,同时还应该进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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