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染病恶意传播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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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故意或过失地将传染病病毒传染给他人的行为,首先是一种侵犯被传染者健康权的侵权行为,对此种行为的民事责任缺乏规定,不仅使受害者所受损害得不到救济,而且也不利于《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的立法目的的实现。本文就传染病恶意传播者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4年5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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