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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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黄新聪认为:我国刑法理论长期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以及外因和内因的区分。这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但事实上造成司法实践中对刑法因果关系认定的混乱。确定刑法因果关系,首先,应与刑法的目的联系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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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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