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何为“重大事项”应由人大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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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但没有明确谁来界定何为重大事项。有人认为,法律既然赋予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决定权,当然就有对重大事项的界定权;有人则认为,人大常委会界定某一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没有法律依据。笔者认为,"重大事项"的界定具有不确定性,将界定权交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合乎法理。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主人》 2014年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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